江南春雨 微币:19088
规定:
黄金:根据法例规定,个人携带金、银及其製品进出境,应以自用、合理数量为限,超过50克必须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。如超出自用、合理数量範围则视同进出口货物,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。
行李:
农业部、质检总局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、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》相关规定。其提醒广大旅客,在入境内地时,一方面切勿携带烤乳猪、烧肉、鸡、鸭、水生动物产品、水果、蔬菜、花卉等禁止携带入境的动植物产品。
除此之外,赴港旅游回来,也要注意购买的商品中是否有禁止携带进境的物品,例如蛋及蛋制品、燕窝(罐头装燕窝除外)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等。
而在香港方面,港府对所有禁运/受管制物品的进出口均有严格的规管。根据香港海关的资料,动植物、濒危物种、野味、肉类、家禽及爆竹烟花等,都属于禁运/受管制物品,旅客如果没有有效牌照或许可证,而把上述物品带进或带离香港特区,会遭到监控,有关物品也会被捡取及充公。